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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    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公佈,並將於2014年7月1日起施行。
      數據顯示,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,事業編製3153萬人。近年來,我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較大進展,以聘用制度、崗位管理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,但還存在一些問題。比如,能進能出、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尚未真正建立;聘用合同的訂立、履行、解除、終止,各地做法不統一;獎懲等激勵保障機制不夠健全;人事爭議處理依據不夠明確等,這些問題都需要通過專門立法加以解決。國務院法制辦、中央組織部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15日對即將施行的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中,關於事業單位崗位設置、事業單位應當如何進行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等內容進行瞭解讀。
      相關負責人表示,分類設置崗位有利於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,實現對工作人員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,調動不同崗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。2006年,原人事部發佈《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》,開始試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。2011年中辦、國辦《關於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》規定,“公益一類事業單位,在審批編製內設崗,規範人事管理,搞活內部用人機制;公益二類事業單位,在備案編製內設崗,賦予單位靈活的人事管理權”。據此,《條例》規定了崗位類別、等級和設置程序等內容。
      針對事業單位如何進行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的問題,相關負責人表示,2005年原人事部發佈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》,要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。在此基礎上,《條例》明確規定,除國家政策性安置、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、涉密崗位等人員外,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〖慮到事業單位種類多、行業差別大,《條例》僅對公開招聘的範圍和基本程序作了規定。
      相關負責人表示,考慮到競聘上崗只是事業單位的用人方式之一,《條例》僅對需要競聘上崗的程序作了原則規定。下一步,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、中央組織部還將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辦法。
      2002年國辦轉發原人事部《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》,將聘用制確定為事業單位的基本用人制度。相關負責人介紹,聘用合同簽訂率目前已超過90%。根據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的特點和實際情況,《條例》規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、初次就業人員的試用期,明確了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條件,列明瞭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、終止後人事關係的終止〃記者 曹紅艷)  (原標題:三部門負責人解讀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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